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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金开采企业职业病的三问解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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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至5月1日

是第20个全国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须得到充分的保障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病有哪些

如何有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矿业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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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矿山职业病,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因吸入粉尘过多而患呼吸道及肺部疾病。在金矿采选企业生产过程可划分六个系统单元:采矿系统、选矿系统、氰化浸金系统、氰化尾渣回收系统、尾矿库系统、辅助系统,在矿山中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和高温;电离辐射放射性物质;化学药剂及其分解产生的有毒气体等因素引起的疾病有很多,例如:矽肺病,职业中暑,皮肤病,肿瘤,噪声性耳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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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开采企业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和设备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而后,企业应对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黄金开采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持续改进职业健康条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减少尘毒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黄金开采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应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措施计划,并列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加以落实,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黄金开采企业应定期对全体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接触尘、毒、噪声、高温等作业的劳动者上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是接触的操作人员,一定要通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知识使每个接触氰化物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操作、维修、监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黄金开采企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健康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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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矿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部分材料来源:

1.《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2.《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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