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肺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复制链接]

1#

专栏第51章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第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条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如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吸烟室等)。

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承担什么后果?

《劳动法》第9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年6月29日,哈盛朴到巴隆煤矿公司从事井下掘煤工作,到年11月26日离开,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哈盛朴入职巴隆煤矿公司工作及离职,巴隆煤矿矿业均未给哈盛朴作体检,后经检查,市疾控中心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哈盛朴患职业病。7日后,邮寄给巴隆煤矿公司。

为保护自己权益,哈盛朴向县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巴隆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年6月,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确认哈盛朴与巴隆煤矿公司自年6月29日至年11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后哈盛朴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哈盛朴为工伤。年11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初次鉴定结论书》,哈盛朴四级伤残,无停工留薪。哈盛朴又向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围场巴隆煤矿有限公司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费用

年8月,哈盛朴要求巴隆煤矿:(1)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万元。(2)给付农民工一次性伤残津贴26万元。(3)支付后续医疗费用30万。

巴隆煤矿有限公司称,不承担给付哈盛朴请求的工伤保险待遇。称哈盛朴在巴隆煤矿工作时间仅四个月,是不可能造成如的严重后果,其在其他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作10年之久,才导致其形成矽肺病的全部原因。并声称没有收到哈盛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但后查显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已经签收。

巴隆煤矿是否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给付,数额如何计算?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